中國證券報記者6月2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近日向17家機構發放了總額103億美元的QDII額度。本輪發行後,外管局共批準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根據外管局網站最新公布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審批情況表》,有17家機構的最新額度審批日期為2021年6月1日。
其中,銀行機構包括: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證券機構包括: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保險機構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有限公司、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推進產品和投資多元化布局,有效控製境外投資風險。
已累計發放七輪QDII額度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是在資本賬戶完全開放之前,有條件、有限製地開放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的過渡性製度安排。
QDII與QFII/RQFII製度一起,是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機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境內投資者對外投資和配置海外資產的需求,同時也為境內機構拓展國際業務提供了平台,積累了經驗。
近年來,QDII額度的投資主體類型日益豐富,涵蓋了銀行、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
“QDII製度實施以來,在促進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培育境內金融體係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QDII製度也較好地防範了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的風險,跨境資金流動總體較為平穩有序。”該負責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從去年三季度開始,QDII額度的發放速度加快。這是兩年來的第七次發放。資料顯示,從去年9月到今年5月,外管局先後批準了6輪QDII額度,向89家機構發放了330.36億美元的QDII額度。具體來說,2020年9月份發放33.6億美元,11月初發放50.6億美元,11月底發放42.96億美元;2021年1月發放90.2億美元,3月88.5億美元,5月24.5億美元。數據還顯示,截至今年5月末,外匯局已批準QDII額度1370.19億美元。
堅持QDII額度常態化發放
“今年以來,QDII項下跨境資金有序流出,各類機構特別是基金公司的公募產品陸續推出,較好地滿足了國內居民日益增長的對外投資需求。”該負責人介紹,在此基礎上,外管局增加了本輪QDII額度分配規模,向17家機構分配了103億美元的QDII額度。此輪發行涵蓋了基金、證券、銀行、保險等主要類型的金融機構。並充分考慮跨境投資各類申請人的實際需求。本輪發行後,外管局共批準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事實上,堅持QDII額度的常態化和規範化,也充分表明了中國穩步推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決心。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外管局在推動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方麵成效顯著。在相繼出台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製、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境內證券市場的政策的同時,外管局堅持常態化、定期發行QDII額度,有助於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進一步向外界展示了中國政府實現經濟平穩增長、穩步應對複雜外部環境變化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同時,也有利於緩解境內主體多元化的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為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遇,促進跨境資產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後疫情時代,全球政治經濟仍麵臨較大不確定性,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可能進一步上升,客觀上對境內投資者境外金融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該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應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審慎經營決策,推進產品和投資多元化布局,不斷優化境外資產配置,有效控製境外投資風險。
本文來源於《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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